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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处室(中心)、系: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的规定及市教育局通知精神,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:2008年4月4日——2008年4月6日,共3天。其中:4月4日(清明节),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六)、4月6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二、注意事项:
1、学生处、各系要做好学生放假离校前的安全教育工作,并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。
2、各处室、各系在放假前应对各自管理的场所进行安全检查,各办公处室要关好电源、门窗。
3、放假期间,行政、保卫、内宿、卫生室、楼馆等要按原工作安排搞好值班,做好防火、防盗等工作。
4、各系应通知所属师生按时放假,按时回校。
办公室
2008年3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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